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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防范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要将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中的一些有效措施(如门卫管理制度、师生健康状况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中,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区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饮用水设施、卫生室装备、厕所等与学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极差,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都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同时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等专项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改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做好规划,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逐年予以解决。
  五、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
  (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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