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
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厅 2004年7月19日)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0]6号)以来,我区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起色,各地制定了一些相关配套办法,落实了管理措施,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管理队伍的建设,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清,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造成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并有逐年递增趋势。
近年来,国务院十分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卫生部还颁布了《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这些文件,都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