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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卫生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水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和监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水产品食用安全;协调赤潮毒素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六)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管理;根据卫生部门的通报,对确认为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依法强制销毁。
  (七)海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船舶压舱水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外来赤潮生物藻类的入侵。
  (八)旅游部门:负责对发生赤潮海域及其可能影响海域的海水浴场、海滩旅游活动进行管理。
  (九)宣传部门:协助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赤潮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等媒体做好赤潮防治的宣传工作。
  (十)武警、驻桂部队:根据情况,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护工作。
  (十一)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做好所辖海区的赤潮防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赤潮情况。
  三、指挥调度
  (一)启动应急监视监测系统。
  1.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赤潮监测监视网,及时掌握赤潮易发区域动态,为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发现疑似赤潮的水色异常现象后,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对该海域进行现场监视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水色异常现象是否为赤潮(赤潮指示生物优势种密度≥1×107个/升)并分析赤潮发展趋势,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潮发生海域设立临时监测站,对赤潮进行连续跟踪监视,及时收集赤潮信息。
  (二)发布赤潮预警信息。
  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赤潮发生先兆和发生后的范围、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等监视监测结果,发布赤潮预报、警报、紧急警报。
  1.发布赤潮预报。
  当发现赤潮迹象时,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及沿海三市发布赤潮预报;组织技术人员跟踪监视监测,预测赤潮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引发赤潮的环境因素的消长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发布赤潮警报、紧急警报。
  当广西所辖海域发生赤潮,一般赤潮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小于100平方公里,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赤潮警报。
  当广西所辖海域发生赤潮,一般赤潮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大于100平方公里时,赤潮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赤潮紧急警报,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级赤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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