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研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准确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和建议。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自治区拟在2004年下半年召开一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
3.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各市、县(市)及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汇报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建立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市和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主要情况、典型经验和重要事项等;四是完善督查制度。要把督查当作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要制度化。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督查;五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
4.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在宣传工作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和经验,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曝光,以达到整治的目的。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突出表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04年国务院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为12项重点任务之一,因此,各级领导同志要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制。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市场的监管力度。因此,各社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如有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使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出现重大问题,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