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我区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以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流通业,把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同时,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3.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区封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四)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推进各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在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上取得突破。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继续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开展法制调研,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的意见》等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工作制度。
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有权无责、权钱挂钩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拟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推动联合执法,整合力量。拟在北海、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五市推行。
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打击合力,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实效。
(五)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1.认真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各市、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于每年年初报送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