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即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04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力争通过整治,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8月底前,重点是查处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9月至11月份对生产、储存、使用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三是12月组织验收。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除重点开展上述专项整治工作外,各市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各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有的放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巩固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发展的势头。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是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三是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1.继续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全面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进现代化服务方式,实行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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