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要求,2004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点是: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农资打假、建材市场、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工作重点。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1.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主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郊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各地要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月至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此项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