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18日)
为做好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电视会议精神的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是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是否明确了主抓部门和协办部门;是否有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方案。
(二)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职责;是否设立了监督小组,聘请了监督员;各机构及岗位是否正常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政务公开集体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人大审议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建立存档备查制度、报上级备案制度,或制定政务公开有关管理制度。
(四)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自治区关于市级、县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以及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是否做到按不同的内容进行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或阶段性公开。
(六)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是否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
(七)监督保障机制:是否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方便群众;开展评议工作的情况。
(八)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时间安排在2004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由各市、县、乡(镇)及各部门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要求在7月底前结束。自查结束后,各市、县、乡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向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