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办发[2004]37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副职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进科技副职选派引进工作,加强对科技副职的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副职选派引进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按岗位需要选派引进原则;
  (五)以项目为载体,三方愿意,互惠互利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科技副职(含县处级领导助理)的选派引进管理。县级以下科技副职的选派引进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对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选派引进的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担任科技副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