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附件不全的;
(十四)其它问题。
三、办理退文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负责。
对属退文之列的报送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专用章,连同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电子公文如属本意见中退文之列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电子公文办理系统中注明退文原因,并通过电子公文办理系统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拟退报送件如属重要紧急公文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示后再作处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
:
你单位报来的公文 不规范,现退回,请按规范要求重新办理。
退文理由
┌─┬───────────────────┬─┬─┬───────────────────┐
│ │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 │ │ │主送领导同志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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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种使用不当 │ │ │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而报送自治│
│ │ │ │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 │请示事项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 │ │请示件中一文多事、一事多文或请示事项不│
│ │ │ │ │具体 │
├─┼───────────────────┤ ├─┼───────────────────┤
│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 │ │越级行文 │
├─┼───────────────────┤ ├─┼───────────────────┤
│ │未标注签发人 │ │ │未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
├─┼───────────────────┤ ├─┼───────────────────┤
│ │请示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 │ │请示件未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
│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 │
├─┼───────────────────┤ ├─┼───────────────────┤
│ │附件不全 │ │ │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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