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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报送件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

  (十三)附件不全的;
  (十四)其它问题。
  三、办理退文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负责。
  对属退文之列的报送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专用章,连同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电子公文如属本意见中退文之列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电子公文办理系统中注明退文原因,并通过电子公文办理系统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拟退报送件如属重要紧急公文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示后再作处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单



    :
  你单位报来的公文               不规范,现退回,请按规范要求重新办理。

退文理由


┌─┬───────────────────┬─┬─┬───────────────────┐
│ │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  │ │ │主送领导同志个人           │
├─┼───────────────────┤ ├─┼───────────────────┤
│ │文种使用不当             │ │ │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而报送自治│
│ │                   │ │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 │请示事项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 │ │请示件中一文多事、一事多文或请示事项不│
│ │                   │ │ │具体                 │
├─┼───────────────────┤ ├─┼───────────────────┤
│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 │ │越级行文               │
├─┼───────────────────┤ ├─┼───────────────────┤
│ │未标注签发人             │ │ │未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
├─┼───────────────────┤ ├─┼───────────────────┤
│ │请示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 │ │请示件未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
│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                   │
├─┼───────────────────┤ ├─┼───────────────────┤
│ │附件不全               │ │ │其它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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