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公布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公布
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的通知》的通知
(桂办发[2004]47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公布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工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8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公布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的通知



  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桂办发[2004]10号)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的申报工作。经过严格的筛选、评审并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通过,产生了广西柳州工程机械制造人才小高地等13个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载体严格按照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努力搭建一流舞台,创造一流条件,营造一流环境,吸引、聚集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促进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在全区人才工作中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机制,加强对人才小高地的管理和服务,切实保证各项人才小高地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附: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2004年8月28日

  附件:

首批广西人才小高地名单

  一、广西工程机械制造人才小高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