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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日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日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4]4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推进我区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工具和载体,是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钥匙。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内容更加丰富,载体更加多样。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和服务性功能日趋突出,做好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对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档案工作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我区档案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不够,特别是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走新型档案工作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档案服务社会化、档案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齐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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