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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规范了收费行为;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等。
  (三)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
  是否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它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实行了首问服务制、来函必复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五)队伍综合素质:
  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发展意识、改革开放意识、创新意识是否得到提高;能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等。
  (六)部门与行业作风状况:
  是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机关和窗口行业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生冷硬顶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等。
  四、组织领导
  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已成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从自治区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党政综合部门和群团组织中聘请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政策水平较高、有较强调查分析能力的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并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直各单位、中直驻桂各单位和自治区各直属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在本单位进行的调查问卷。各市、县(市、区)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直属机关工委、监察、人事、统计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发放和回收在本市、县(市、区)的调查问卷。
  五、方法步骤
  (一)评议评价的工作安排。评议评价采取部门自评与向社会各界问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2个半月左右。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评(时间15天左右)。
  召开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电视动员大会,对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新闻媒体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在桂龙网站设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网页,征求意见和建议。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评价工作要求,分批在广西电视台专题节目中做出承诺;公开投诉、评议电话和信箱,征求群众意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环境状况进行自查自评,时间10天左右。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结束5天内将自查自评情况报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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