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中)直驻邕外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人事关系垂直管理的区(中)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驻邕以外人事关系不垂直管理的区(中)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解决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题,保证安置计划的落实。对区(中)直驻邕外单位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情况,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年进行通报。
五、重点安置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师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增加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用的非领导职数。
六、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施展才干。继续实行由各市在本地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拔优秀的团职干部到所属县(市、区)领导班子任职的做法。鼓励符合进南宁、柳州、桂林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其它市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如果配偶和子女随调,则优先安排工作,住房予以重点保障;其管理按地方交流干部办法执行。
七、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力量。各市可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增加情况和实际任务需要,设立管理服务机构,或采取适当增加编制的办法,充实和加强力量,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