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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桂办发[2004]40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为了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十六大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决定对军队体制编制进行调整改革。2004—2006年,将有大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我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将比正常年份增加一倍,安置任务繁重。为确保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我区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增强做好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为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认真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对于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切实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及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认真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自治区和部队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安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安置有困难或者进行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应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以后再逐步调整安排。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应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各地在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时,应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三、切实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编制。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编制要专项专用。编制尚未满员的事业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编制满员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的办法执行。其他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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