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步伐
  (一)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的协调发展。认真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突出“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投入,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好民族中小学校,建立电子学籍,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加快推进“两基”进程,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力争在“十五”期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幼儿教育普及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搞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民族中小学校布局。民族教育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地)、县(市、区)和民族乡(镇),要优先办好政府所在地的民族学校,积极创建省、市(地)级示范性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各地要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投入力度,依法做到“三个增长”。省里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各地也要依据自身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教育投入,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落实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程、贫困学生助学、远程教育发展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助学制度,重点补助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住宿生和生活贫困学生。继续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措施,并逐步扩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学业。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民族学校费用支出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切实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少数民族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对民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要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核定民族学校教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学校课程门类多、学校规模小、平行班少、跨学科跨学年教学以及多数学校寄宿等实际,适当放宽民族中小学教师编制。
  (三)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优化民族教育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民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民族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统筹安排培训经费,切实保证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各级民族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教研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构建并推广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校本教研制度,促进民族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逐步建立城市民族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民族中小学任教的定期轮换制度,鼓励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充分发挥省民族职业学院(筹建)在全省少数民族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基地作用,积极探索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继续加强与省外高等院校“对换招生”工作,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工作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照顾民族教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