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项:用好现有人才,稳定现有人才
(一)任务目标
切实落实对现有人才的相关政策,提高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生活待遇,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工资处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农委、教育厅、科技厅
(三)主要措施
1、切实落实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照顾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黑发[1999]21号文件等现有人才方面的政策,对于生活困难、住房条件差、单位又无力解决的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同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照顾。
2、设立高薪特聘教授资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加大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力度,由用人单位支付岗位津贴,首席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责任教授3万元。学校在科研项目、实验设,备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提高对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工资待遇。对于毕业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同时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对在农村乡镇卫生、教育、林业、农业等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项:实行老工业基地首席专家制度
(一)任务目标
围绕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中重点建设的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六大基地,成立各类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制,形成与我省产业布局相一致的人才集聚带,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形成。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经委、科技厅
责任人:省经委主任陈长涌,省科技厅厅长孙尧
责任处室:省经委综合处,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农委、人事厅、林业厅、卫生厅、中小企业局、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在拟实行首席专家制的装备基地中的重型机械制造业、机械加工设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石化基地中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精细化工制造业,能源基地中的煤、电、石油生产采掘业,食品基地中的乳制品制造业、大豆产品深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基地中的中药、西药和生物医药业,森工基地中的产品加工业等行业中,进行筛选、论证,确定实行首席专家制。
2、以省级专家群体为基础,在省内200名学科带头人、3000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选拔100人左右,同时吸收其他地区和部门的知名专家,组成各行业专家组,每个专家组5至7人。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实行首席专家制工作规范。由省经委和省科技厅负责,对六大基地建设中实行首席专家制的行业,制定实行首席专家制工作规范,确定首席专家在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难题集中进行攻关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首席专家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项: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任务目标
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对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的重大(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宣传,促进成果转化。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商伯成
责任处室:省委宣传部新闻处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文化厅,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东北网等新闻媒体
(三)主要措施
1、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工作宣传方案。
2、建立信息网络。确定人才工作信息员,定期报送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积极宣传人才工作相关优惠政策。着重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放开人才管理,加大内部改革力度的政策、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创新企业分配机制、提高现有人才待遇的政策。
4、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做好人才建设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集中报道好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政策》精神的好措施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抓人才工作、积极优化人才环境的好典型及各地各部门广揽人才、吸引人才到本地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等。
5、报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才典型。在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建设的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行业中工作的专家、技术人才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艰苦创业、扎实工作的先进事迹;留学人才、省外人才回省创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对各类人才研究开发的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联系的重大科研成果。对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选准角度进行报道。
第二十八项:建立人才供需信息系统
(一)任务目标
建立黑龙江省人才信息库,分类掌握、储备各类人才情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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