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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人才中心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经委、劳动保障厅、中小企业局、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打破影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壁垒。清理、废止人事部门已出台的限制上述人才合理流动的各类政策,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等各类经济所有制间自由流动,制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单位之间流动的办法,拓宽企业经营者的选拔渠道。
  2、以中国黑龙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为主阵地,提高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服务能力。强化人才市场的信息咨询、人才测评、资质评价、职业培训等功能;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3、制定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中国黑龙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成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培训和资质评价中心。
  4、探索推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业绩档案和信誉档案制度。
  第十七项:改革企业人才分配制度
  (一)任务目标
  创新企业分配机制,切实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责任人: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
  责任处室: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省经委人事处,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处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地税局
  (三)主要措施
  1、创新企业分配机制。制定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和办法。切实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用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入股分红;对通过研制开发、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重点科技人员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所得利益,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利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依据企业及岗位的业绩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嘉奖,积极推荐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常委和在人大、政协中担任或兼任领导职务。
  3、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同时,在研究制定省管企业经营管理者效绩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管企业中实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或期股制。
  第十八项: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吸引海内外人才为我省振兴工业基地服务
  (一)任务目标
  大力吸纳海内外人才为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采取各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力争用5至8年的时间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责任人: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
  责任处室: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成员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外办、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工商局、地税局
  (三)主要措施
  1、在编制《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中,提出实施人才战略的有关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争取5—8年的时间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省政府对企业中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技术支持的研发机构,在新产品开发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发挥科技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平台建设,整合高等院校科技资源,重点建设7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组建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中试基地,5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科技中介机构,50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发达地区建立研究中心,利用当地的人才资源,缓解我省对特殊人才的需求矛盾,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投入。
  2、强化人才基础性工作。开展调研摸底。组织全省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工作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人才需求库。
  3、举办老工业基地改造主题招聘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4、研究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下岗、待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公共人才服务的办法。
  第十九项:加快实施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一)任务目标
  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努力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和技术专家群体;每年在全省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科技管理干部或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外政府机关、大企业、大学和国际组织去学习考察。建立专家和访问学者出国学术休假制度,以促进专家、学者的国内外学术交往。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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