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等院校内部科研院所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领导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聘用办法,由高等院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
第十四项:建立有利于人才合理配置的柔性流动机制
(一)任务目标
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行各种形式的人才共享。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专家管理处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科教办、劳动保障厅、人事厅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出台《关于人才柔性流动的若干意见》,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共享人才多套人事关系,一般人才由双方(多方)单位及人才本人协商同意签定用人合同,由其中一个单位保存档案原件,其他单位保存档案复件。
2、建立按产业统一引进人才的机制,实现人才的联合引进、资源共享。引进费用可由省财政补助或由引进使用单位按比例出资。
3、从事共享活动可根据情况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期权受益、股权收益等多种灵活分配方式,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
4、通过合作生产、合作研究、技贸结合、短期聘用、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引进智力和人才。政府、大学或企业可以通过创办科技园区、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方式,吸引非己所有的人才参与创业,允许各类人才业余进行科技开发和人才培训。
第十五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任务目标
围绕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和专职监事人才和民营企业家。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责任人: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
责任处室: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省经委培训处,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处
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改进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方式。采取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实行委任、选任、聘任等多种形式,坚持用科学的契约目标体系和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逐步将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权交给企业和市场。
2、改进企业经营者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模式向法律、经济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间接管理模式转变。制定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理顺省管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根据省委企业工委机构改革成立省国资委后省管企业新的管理体制,在理顺省管骨干企业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新的《黑龙江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明确省管重点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使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形成具有国有企业特点、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由省国资委牵头承办,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经委、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的省管企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中小企业局、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领导小组,纳入全省的培训工作计划。一般情况下,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董事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总经理、三总师)和后备干部每两年至少应参加一次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专项培训。拟组织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到境外学习考察,并选拔抽调一批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学习。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由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人事厅等部门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资格认证的具体办法,并在不同类型企业进行试点后推广。
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省管企业中和部分民营企业中依据企业及岗位的业绩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嘉奖,积极推荐国有和民营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常委和在人大、政协中担任或兼任领导职务,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同时,在研究制定省管企业经营管理者效绩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管企业中实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或期股制,同时研究制定民营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项:建立完善企业人才有效流动机制
(一)任务目标
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科学有效的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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