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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1、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购置商品房以成本价出售给引进人才居住。
  2、政府建造人才公寓,采取借、租、售等方式提供给有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居住。
  3、博士后公寓建设资金列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快中国龙江博士后公寓后续建设,早日向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放。
  第十一项:完善引进人才创业园
  (一)任务目标
  完善引进人才创业园区,为引进人才提供发展、创业舞台。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人:省科技厅厅长孙尧
  责任处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加快引进人才创业园工程建设。建成拥有学术报告厅、成果展示厅、智能化办公室等设施的现代化创业园区,为中青年和海外高级人才市场中介及科研项目转化服务工作提供场所。
  2、做好园区企业项目引进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促进新建项目与省内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经济合作,加快项目、人才、资金对接。
  3、制定促进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为加快园区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十二项:加大对我省急需的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及特殊人才资助力度
  (一)任务目标
  加大急需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府资助标准,加快建立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队伍。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科技厅、财政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省科技厅厅长孙尧,财政厅厅长李继纯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综合处室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经委、发改委、教育厅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具体资金扶持条件和标准。制定《黑龙江省引进急需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政府资助实施方案》,明确急需人才引进的认定、资金投放具体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程序及管理监督等。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审核安排,由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加大博士后资助资金投放力度。省资助经费在现有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40万元,达到740万元。同时,根据我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规模,省资助资金给予必要的增长。
  3、加大对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在现有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每年资助15—20名,使他们成为我省科技界顶尖级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即懂科学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来推动我省整体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青年基金支持力度。为了给广大优秀青年(35岁以下)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高其科研创造能力,培养全省各行业的科技骨干和带头人,省财政在原有100万元青年基金的基础上,再增拨200万元,以适应培养各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需要。
  5、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适当增加科研启动金。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再专项安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80万元,由省人事厅负责管理,与国家资金统筹使用,择优资助我省急需的30个左右科研项目。各市(地)、县(市、区)根据当地引进回国留学人员和科研项目情况,安排必要的科研启动金。
  6、每引进一名我省急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10至3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每引进一名我省急需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5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提高生活待遇标准,报酬不受限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留学人才所带回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由同级政府资助科研启动金,省政府择优资助科研启动金。
  第十三项:选聘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
  (一)任务目标
  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或担任省属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和高级行政管理职务。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责任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海生,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
  责任处室:省委组织部考录处,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经委、发改委、外办、科技厅,各高等院校
  (三)主要措施
  1、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依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黑教师[2003]44号),面向国内、国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学科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所有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与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相关的学科优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应达到本学科领域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的水平。
  2、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高等院校技术领导职务和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采取竞聘的办法进行聘用。由高等院校干部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或行政管理专家组进行竞聘考核,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后,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履行正式聘任手续。每个聘期为四年,聘期届满,考核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在同等条件下,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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