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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6、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对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创新人才评价手段,实行多种评价方式。对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只聘不评。
  7、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先进典型和做法,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项: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目标任务
  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特事特办,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务机制。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公安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小溪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财政厅、发改委、省直机关局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务机制。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等单位,研究制定实行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标准,开办对外服务窗口,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一次办结,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2、开设一站式户籍服务窗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的干部,参加当地政府设立的“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办公,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快捷,特事特办。
  3、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关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可以随迁落户的政策,市(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凭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具的引进人才手续和相关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4、指导各地完善户籍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出台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指导力度,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经济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政策。
  5、加快服务大厅场地建设。省直机关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办公场所选址和改建工作。
  第八项: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升学的优惠措施
  (一)任务目标
  引进人才的子女允许自由择校(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参加高考,按归侨子女优惠,省内高等学校录博士子女加20分。建立双语学校,供来我省工作的海外人才的子女就学。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人: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
  责任处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教处,省招生办
  成员单位:省外办、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加大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办发[200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委基[2000]33号、黑教委基[2004]3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和中考、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2、加大指导和检查工作力度。对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政策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指导检查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狠抓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确保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招生考试中把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依托各市(地)中小学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校内投资新建配套教学设施,采取“一校两牌”的方式建立双语学校。
  4、加强师资培训。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拔,提前一年派到国外进修,资金由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自行筹措。
  第九项: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家属工作
  (一)任务目标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工作优先安排。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工龄合并计算。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
  责任处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考录处、福利与离退休处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黑龙江省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子女就业问题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有一技之长的按照专业对口、相近的原则优先给予安置。
  2、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引进人才配偶和子女视就业岗位需要,先培训后就业。
  3、广泛开辟就业渠道。采取组织调配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4、研究制定我省引进的辞职、离职或被辞退人才的重新录用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录用后的工龄与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工资及相关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项: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条件
  (一)任务目标
  采取各种措施,为引进的高知识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局、省发改委
  责任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局局长何忠学,省发改委主任唐修亭
  责任处室:省直机关局基建房产管理处,省发改委综合处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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