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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黑办发[2004]21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落到实处,保证人才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04年7月16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


  为保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以下简称《政策》)确定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推进落实方案。
  第一项:选拔高知识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
  (一)任务目标
  今后几年,要选拔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经过实践锻炼、政治素质好的高知识层次人才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海生
  责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成员单位:各市(地)委组织部
  (三)主要措施
  1、选拔的范围是:省直党政群机关、高等院校;市(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2、具体条件:(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身体健康。(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3)省内硕士、博士学位的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正处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处级干部可放宽到45周岁。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参加工作3年以上、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3、安排相应职务。正、副处级干部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任副职,科级干部任县(市)长助理。
  4、选拔数量。每年选派30名左右,争取3年内所有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都有1名高知识层次优秀人才。
  5、严密工作程序。市(地)委和省直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党组(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初选,并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市(地)委和省直单位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确认合格后,将人选名单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6、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统筹研究筛选确定下派人选,报省委批准后,与各市(地)委具体协商,落实任职岗位。
  7、搞好任职干部的管理。任职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直各部门或市(地)委管理,工作一年后,由省、市(地)委组织部门及省直各部门统一组织考察。
  第二项:引进博士后到我省工作
  (一)任务目标
  除哈尔滨市以外的12个市(地)拟各引进1名博士后担任政府市长(专员)助理,哈尔滨市拟引进3名博士后任副局长;24个省直厅局拟引进29名博士后任主要业务处室正处级干部;15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拟引进22名博士后任校长(院长)助理或正处长。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责任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海生
  责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省人事厅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主要措施:
  1、引进的博士后均担任正处级干部,职务工资定在正处级6档,并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2、引进的博士后在任职期间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具备资格的可担任研究生导师,允许兼职兼薪。一年后若不愿意从事行政工作,可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也可调离我省。
  3、省外博士后到我省工作,户籍带否自愿。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博士后配偶相应的工作,解决住房,帮助协调子女就学。
  4、引进博士后其他事宜,按《政策》(黑发[2003]14号)执行。
  第三项:选拔高知识层次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
  (一)任务目标
  每年从省内外录用一批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省直、市(地)、县(市)直党政机关工作,其中要有100名左右35岁以下,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办
  责任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海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张弛,省编办主任李宗杰
  责任处室:省委组织部考录处,省人事厅考录处,省编办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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