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5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农委、交通厅、水利厅制定的《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8月13日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农委、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2004年8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199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具体内容:
1、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规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