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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5、提供档案服务质量。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需要,对馆藏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和整合,形成客观、准确、全面、真实的综合资料。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使档案服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为领导决策和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科学性、系统性的信息参考和依据。
  三、加大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力度
  6、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各地要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整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
  7、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维护其执法权威性,支持其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依法对重要档案实施监管。各级政府举办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及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安排当地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加强对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整体验收。
  9、建立社会机构档案登记制度。各级政府要对社会机构形成的属于国家所有及对国家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进行监控,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非法外流,确保未入档案馆档案的安全。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社会机构档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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