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黑办发[2004]23号)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1、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创新档案服务工作
2、强化档案服务意识。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档案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位置,明确职责,自觉地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
3、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重点抓好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提供利用工作,满足广大群众查阅现行文件的迫切需求,为政府政务公开创造新的平台和窗口。同时,要积极实行机关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村档乡管方式,更好地发挥档案部门的职能作用。要不断改进档案服务方式,采取新技术,使用新手段,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4、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拓展档案服务领域,激活档案服务热点,把档案工作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延伸,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领域、新生事物延伸,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向农村群众延伸。目前要重点加强信用档案、招商引资档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档案、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社区档案、小城镇建设档案、“三农”档案等新兴领域档案工作,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