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入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同时,须提供工资总额构成明细及人员调整名册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为使单位缴存信息更加准确,便于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银行打印的《公积金调整单位回执》上准确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汇缴比例等情况并加盖公章后,交缴存银行进行机器系统录入或核对修正。
六、自单位将《基数核对单》送至所属银行确认起至单位第一次按新基数汇缴之日止,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转移、销户支取、分解合并、个人封存等业务暂时停办。
从2005年起,如无特殊原因,各单位按上述办理程序自行从当年7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
附件:《工资总额组成》
附件:
工资总额组成
一、企业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机关、事业
1、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
2、机关单位技术工人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补贴。
3、机关单位普通工人
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
4、实行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事业人员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核定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
5、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
6、事业单位普通工人
等级工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
7、按有关规定列入工资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国家标准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警衔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省定一次性目标完成奖;市定年终岗位补贴、奋斗目标奖、误餐费、节编奖、岗位责任奖。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不得列入本次调整缴存基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