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在加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成绩显著。
上届大会之后至本届大会召开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负责人、单位(集体),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
1.近2年来发生过偷税、漏税、欠税现象的;
2.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职工包烧费的;
3.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4.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5.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不及时交纳工会经训模?
6.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不按规定召开职代会,不履行职代会决议,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的;
9.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职务身份弄虚作假的。
特等劳动模范条件必须高于劳动模范条件,且应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并有重要影响的模范人物。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
依照市劳动模范条件可由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的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广泛征求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向上一级评选领导小组推荐,由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名单。
履行上述程序后,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综合联评后,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区、县(市)联评后,报市评选办公室。由市评选办公室负责审核、考评,向市劳模大会筹委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劳模大会筹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后,在《哈尔滨日报》进行公示,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特等劳动模范要经市劳模大会筹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评选推荐过程中,各企事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负责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五、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第30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范德武同志、市总工会主席王铁强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纪检委,市经委、农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计局,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筹委会各项工作。筹委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范德武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308650,883359O3;地址:道外区南马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