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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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