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