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奥运场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在不同建设阶段,突出不同的监督检查重点,采取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监督到位。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网络监督快捷、便利、数据集成特点,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二)监督方法
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主要采取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法进行。通过行政许可,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通过现场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质量目标实现。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督检查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施工中技术难度大、危险性高的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
(三)监督程序
1、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书规定,进行有关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行政许可。
2、选派优秀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要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并认真实施。
3、组织奥运场馆工程所在地的区或县建委,进行综合检查,确保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4、有关问题的处理。质量、安全监督员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市建委汇报。对于市和区县建委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委主任是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委领导和处室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监督方案,严把审批关,加强检查巡视。区县建委要明确专人,配合市建委做好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有关工程协调工作。
(二)明确监督责任
对每个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行监督责任制,明确监督责任并分解落实到人。承担具体监督任务的处室、单位要将所监督的奥运场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阳光工程”、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报道等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和筛选,建立起每个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档案。
(三)落实“阳光工程”
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实施方案,有关责任主体在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五个公开、五个不准”,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