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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的方案》的通知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对地下管线设施要采取保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机械设备租赁单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在出租的机械设备上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及时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自检。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四)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2、施工单位。竣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四、监督方式、方法及程序
  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按照以市为主、区县配合、依法监督的模式开展。
  (一)监督的方式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由市建委统一实施。奥运场馆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区县建委应当配合市建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2、全程介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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