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方面问题,在总体思路上要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并做到“四个结合”。
五个关系是:处理好迁出区与安置区的关系,既要加强迁出区和安置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紧密合作,又要协调好迁移群众与安置区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好自愿迁出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处理好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既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的投入,又要动员、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培育支柱产业的关系,既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脱贫,又要积极引导走产业化开发的路子;处理好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迁出区和安置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个结合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发挥区位优势,创造条件增加收入;与撤乡并镇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依托乡镇,充分利用乡镇的聚集效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与其他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管理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用于试点工程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将国家补助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住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群众既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珍惜劳动所得,既有建设新家园的动力,又能获得扶持和赈济。
三、搬迁对象及迁出、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
迁出方式: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采取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两种方式。试点阶段要以整村、整社整体搬迁为主,做到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方人脱贫,改善一方生态环境,安置好一方群众。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整体迁出和群众自愿的关系,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带动等方式方法,解决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
安置方式:总体要求是安置点要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试点阶段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方式。建点安置人数在200—300人之间,建基地安置原则上每个安置点人数在3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