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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
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4]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各军分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2003年冬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安置对象,及时完成移交接收工作
  各地要按时完成对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一、二期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移交接收手续。其中,对成建制撤销部队中服现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和满9年的转业士官,分别按照服满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和服满现役的转业士官的有关规定接收。其他退役士兵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接收事宜。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的接收、档案审查、安置资格确定等,仍按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重视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宣传和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各级政府要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要加大安置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退役士兵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遵纪守法,按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报到落户等手续。要宣传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教育他们服从改革大局,转变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各种方式的安置。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积极挖掘潜力,加大扶持力度,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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