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好《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政策,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产权交易市场和相关中介服务,推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二是落实好省政府同意的《鼓励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地区总部的管理办法》,吸引跨国公司到珠三角设立地区总部,使珠三角地区逐步成为华南乃至东南亚地区的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和服务中心。三是充分发挥各地园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园区进行适当引导,明确产业分工,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建议省注意总结办好南沙经济开发区、松山湖开发区、中山火炬开发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几个示范园区的经验,推动全省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发挥其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际大财团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推动投资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制造结合技术开发型转变,提高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七、扩大腹地,推进东西两翼和山区扩大吸收外资
根据珠三角地区目前土地、劳力资源制约压力逐渐加大和部分产业急需转移的情况,我省应不失时机地扩充接纳投资的腹地,推进东西两翼和广大山区扩大吸收外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不断完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东西两翼和山区吸收外资的能力。二是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引导珠三角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三是针对东西两翼和山区的特点,开展专题招商引资和投资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吸收外资方面的巨大潜力,从整体上提高全省吸收外资的规模。四是办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大力加强对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既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又引导其克服思想上的等、靠、要观念,为外资企业的进入提供尽可能高质素的劳动力。
八、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促进我省与港澳区域合作上更高的水平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合作安排的实施,是我省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引资水平的大好机遇,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加强粤港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多做具体工作,贵在抓好落实。一是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多形式、多领域联合推介“大珠三角”,联合对外招商、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跨国投资。要与港、澳相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使联合招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更多地吸引港澳法律、会计、管理咨询、金融、旅游等服务业行业和专业人士进入广东省发展,提升广东省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水平。三是要加强服务,着力推动IT等高新技术行业在粤投资的港澳台企业增资扩产,设立研发中心,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国际名牌,增强带动和辐射能力。
关于我省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引资水平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