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抓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要求,制定方案,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自行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部门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各地区、各着装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全省以环保、电信、旅游系统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除了上述三个系统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议单位。未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行风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打下基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除了要根据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行风整顿。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不断完善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的牵头及表率作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已经开办“行风热线”的地方要继续加强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纠风网站”,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和评议。要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用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基层,促使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三、加强领导,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条块紧密结合、各级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