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整顿规范药品流通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生产、经药品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使患者有更大的选择权,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入开展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采购应按照药品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以及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落实。规范农业税费征管,严禁非农业税征收机关人员向农民直接收取税款。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
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严格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按照规定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农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
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深入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工作,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撤除违规设置的站点。抓好治理超载运输工作。推动我省高等级公路联网收费。对现有的收费检查站点进行规范管理,省政府批文、“六公开”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内容等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并纠正公路“三乱”行为,对出现公路“三乱”严重反弹的地区坚决“摘牌”,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做好迎接国家“两部一办”检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实现我省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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