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督促检查的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建设、国资、教育、卫生、监察、农业、安全生产和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务求各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注重研究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搞好协调工作,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2004年秋季开学时,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价格听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各个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分数线。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科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同时,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教育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收费决策听证、公示、巡查、督导、专项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二)加强卫生医疗系统的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院的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地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以及医疗投诉的热点等内容。要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抑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和医疗服务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