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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促进贵州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要积极开发、不断推出为国有企业改革、农业、第三产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的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切实解决“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在传统的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基础上,扩大服务外延,为客户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等服务,提升保险服务的技术含量;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拓展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缩短承保、理赔时限,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通过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规范保险企业经营行为。保险企业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健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以建设“信用贵州”为契机,加快“保险主体信用、投保人信用、保险监管信用”三位一体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信守保险承诺,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坚决制止和打击误导、欺诈社会公众的行为,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行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职能,通过严格内控和行业自律,促进保险企业健康发展。
  六、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管双重职能,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以监管促规范、促发展。要依法继续抓好保险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依法对弄虚作假、欺诈误导、市场反映强烈和投诉集中的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一套严格、有序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审批简明、高效、公开、公正。要建立保险业风险预警机制,实行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定期分析和反馈制度,加强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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