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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粤府办[2004]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工作。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省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农村教育特别是粤北和东西两翼农村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全省尤其是粤北和东西两翼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积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参照其具体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尽快实现我省高水平、高质量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健全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布局调整运行机制和义务教育权利救济机制,注意处理好布局调整与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率的关系,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出现学生辍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寄宿学生的生活条件。凡是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设施达到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建设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建设和挪用、贪污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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