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努力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妇女政策,充分认识到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一件大事。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推荐、引导,帮助他们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各用人单位也要积极接受、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
九、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强化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建立统一的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高校在确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调整院校设置和学科专业结构,制定招生计划,进行学校教学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等项工作中,都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或评估指标。各高校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对社会需求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科专业要及时调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认真整改。
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增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识、创业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兵团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的先进经验,宣传用人单位重视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吸引和用好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实施人才强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既要立足当前,下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和利用好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