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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自治区建设厅:具体承办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产权产籍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方面把关,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措施;积极推行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承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运用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中介管理、信访服务等行政和服务手段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查处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者集体谈判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制定计划分年度偿还由于财政资金不落实引起的拖欠;切实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凡预算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须逐步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政府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严肃建设预算执行纪律;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力度,探索政府建设项目代建制;对无力清欠的政府投资工程,依法进行抵押拍卖,在城市建设费用、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及新增财力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历年政府拖欠工程款。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做好清欠工作,对恶意不清偿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批准开工新的建设项目;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部门和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在安排投资项目上给予必要的限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防止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现象的发生。
  自治区监察厅: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引导各类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含国防科技企业)开展清偿工作,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维护建设施工单位债权人利益;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从严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拖欠款的,督促企业做好清偿工作,对清偿不力或技术改造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批准其新的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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