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州市、各部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决议;
(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有关数据。负责全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报道、来信来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完成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