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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从2004年开始,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6年使全疆各族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循环经济初具规模,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资源节约活动要依法推进,技术创新,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要以资源节约,合理开发为基础,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建立促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各单位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
  (二)建立自治区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资源节约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自治区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由自治区计委组织召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贸委、法制办、财政厅、教育厅、国土厅、水利厅、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畜牧厅、广电厅、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兵团计委、总工会、团委等单位参与,重点是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区资源节约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疆范围内的有关资源节约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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