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4]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国家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在全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疆地处干旱荒漠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全疆约95%的人口居住在仅占全疆国土面积4.4%(7.2万平方公里)的人工绿洲内,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平均人口约为10人,超过联合国环境保护组织规定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7人的标准,人口增长对绿洲生态造成很大的压力。新疆的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的产水量仅为5.2万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单位面积产水量的六分之一。森林资源匮乏,2002年全疆森林覆盖率仅为1.9%,是全国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省区之一。新疆矿产资源预测储量较为丰富,但地质勘查程度很低,部分重要矿产资源需要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进行配置。
新疆许多地区和行业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不仅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新疆万元GDP能耗约2.6吨标准煤,全国万元GDP能耗只有1.45吨标准煤;万元GDP耗水32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倍;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45.64千克,远高于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固体废弃物排放量57.4千克的水平。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新疆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资源利用和保障程度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将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最终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十分必要和迫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