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总目标:建成相对健全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查清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全面完成受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乡、村、学校、居民点的搬迁工程;完成重点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建成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降低。
主要任务
1.2002—2005年
(1)全面完成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谷地等地质灾害较严重的2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3)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4)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
(5)完成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专项调查、勘查工作。
(6)完成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为全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供经验。
(7)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1处。
(8)建立并完善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查询。
(9)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2006—2010年
(1)完成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共29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建立、完善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3)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基本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4)建立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查询。
(5)新建6个地、州、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推广应用“3S”等技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6)完成重要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勘查和乌鲁木齐市红山崩塌隐患、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7)建成北疆、东疆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1个。
3.2011—2015年
(1)完成剩余34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建立、完善全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中心,达到监测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分析、处理及地质灾害预报的自动化,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数据社会共享。
(3)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使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
(4)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得到严格控制。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新疆“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格局,不仅控制着地质环境条件和区域水热条件的变化,而且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和分布也起着控制作用。山区在历次构造运动特别是新构造运动作用下持续强烈上升,沟谷深切,降水比较丰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发生迅速,持续时间短,破坏作用大,很难防治,加之人类活动加剧,使地质灾害的发育在规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发成片趋势发展,在空间上有以中低山区为主向高山区扩展的趋势,在时间上由汛期发育向以汛期为主、各个季节时有出现的趋势发展。
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天山最为发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环带状分布。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
(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灾害类型、发育强度、诱发因素、分布特征和人类活动强度将全疆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不易发区(D)四个一级单元。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进一步划分为:
A1伊犁谷地山区以黄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A2重要交通沿线山区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