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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74号 2004年7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较快,在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开拓农产品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以及农业生产单元相对分散,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实施水平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进度。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省质监局及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烟草局、供销社、水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2003年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农业标准体系表和陕西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以果业、畜牧业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争取每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70项。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工作中要提高标准水平,努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着力解决我省农业标准水平低、农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差距大等问题。同时要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为创优质名牌农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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