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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72号 2004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关于在全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现就我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重要性
  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模式转变,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及生活垃圾有很大不同,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的化学、放射物质等,对社会危害极大。目前,我省在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方面还存在着投资渠道单一、缺乏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置设施不足、处置质量不高等问题,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造成了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危害。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制订措施,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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