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68号 2004年7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9号),要求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精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地各部门为此做了许多工作,但与全面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限期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省上成立由副省长潘连生同志任组长的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陕政办发〔2002〕9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于此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省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其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