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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应加快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省放心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放心办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第三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于2005年1月20日前对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放心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放心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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