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66号 2004年7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准入备案制度、抽查制度、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和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严格上市商品准入条件,大中城市基本实现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全省建立5个食品绿色市场,其中:西安市2个,宝鸡、咸阳、渭南市各1个;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行业协会建设试点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