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狠抓落实,规范操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不折不扣地把中、省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二、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若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明电〔2004〕4号)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全省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少数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视地方财力情况多降或全部免征农业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试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搞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的县、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配套改革的目标、步骤及措施,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及时完善改革政策。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县、区,要按照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逐户签字认可的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降低后的税率,如实核定农民减征税额和应继续缴纳的农业税款及附加,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户。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毗邻地区因农业税负担不均衡引发新的矛盾。要切实把取消国有农(牧)场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场职工和农民。
要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按照同类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产量核定其常年产量,依照降低后的农业税税率改征农业税,实施免征农业税试点的县、区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非耕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及其它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各地要明确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后“三个确保”的经费保障措施。中、省财政对县、区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的地区,按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缺口不足部分自行消化。具体补助方案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确定后,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提出对各县、区的补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级财政都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税费改革。
三、全力推进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基础